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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克伦威尔与共和时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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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

克伦威尔与共和时代

英国建设共和政府

国王既被杀,“残缺国会”

(RumpParliament)遂宣布共和政体,废君主及上院。

然主其事者实为军统克伦威尔其人。

克伦威尔之实力专恃独立派教徒。

其时英国人之赞成清教派及废止君主者为数甚少;而共和政体竟能维持如是之久殊出意外。

其时虽长老会派之教徒亦颇党于查理第一之子查理第二。

然因克伦威尔有治国之才,且有军队五万人在其掌握,故能实行共和至十三年之久。

征服爱尔兰及苏格兰

克伦威尔虽握有军政之大权,然国步艰难统治不易。

是时三岛分离不相统一。

爱尔兰之贵族及旧教徒宣布查理第二为王。

而新教首领名奥梦德(Ormond)者又集合爱尔兰之旧教徒,及英国党于王室之新教徒组成军队,以谋倾覆共和政府。

故克伦威尔先率兵入爱尔兰,既陷德罗赫达(Drogheda),杀死二千余人。

干戈所指无不披靡,至一六五二年全岛之乱遂平。

逐爱尔兰之地主入山,籍没其土地以予英国人。

同时(一六五〇年)查理第二又自法国入苏格兰,愿奉长老会派之宗教,苏格兰人群起拥戴之。

然不久亦为克伦威尔所征服。

一六五一年之航业议案

英国国内虽属多事,然克伦威尔尚能从容战胜商业上之劲敌荷兰人。

其时欧洲与殖民地间之运输全赖阿姆斯特丹(Amsterdam),鹿特丹(Rotterdam)二港之商舰。

英国人忌之,乃于一六五一年由国会通过《航业议案》(

NavigationAct

),规定凡物产输入英国者必由英国商船或输出物产国之商船运入。

此议案通过后,荷兰、英国间遂起商业上之竞争。

两国海军屡有冲突,而互有胜负。

实开近世商战之局。

克伦威尔解散长期国会(一六五三年)及其被选为护国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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